- 报告作者:张祝平
- 报告字数:4750 字
- 报告页数:4 页
- 所属图书:杭州研究 2014年 第3期
- 图书作者: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 出版日期:201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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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在布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时,虽未曾明确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但在他的理论和实践中蕴含着丰富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阶级状况已发生明显变化,但仍以阶级斗争作为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方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邓小平复出后就大力倡导以法制的手段和经济的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101573他指出,应该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并用法律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1101574。在后来的多种场合中,他也反复强调了要以法制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的问题。经过“文化大革命”这场浩劫,我国科教界一片萧条。1977年7月,刚复出的邓小平就主动要求主管教育与科技工作。他复出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召开“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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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祝平: 张祝平: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邮政编码 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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