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俄罗斯私有化的组成部分,土地私有化首先是农用土地制度的变革。俄罗斯农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形成新兴的农场主阶级,并推动新型农业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根据1990年通过的《土地法》、《俄罗斯联邦境内土地改革纲领》、1991年4月25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1991年12月27日签发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的总统令等法规法令,俄罗斯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对集体农庄和国有农场进行了改组和重新注册。2001年10月10日,经过7年争论之后正式通过的新《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规定,包括农业用地在内的土地可以私有化,但只允许非农业用地(居民点占地,工业、交通和邮电用地等,约占全部农业用地的2.7%)进入流通,而占全部土地25%的农业用地的流通问题没有涉及。2002年7月9日俄罗斯通过了《农用土地流通法》,并在6个月内生效,该法有限制地允许农用土地买卖并禁止将农用土地卖给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和外资股份超过50%的合资企业。经过土地所有制改革,到1998年初全俄有1200万农村居民获得了11590万公顷土地,地方自治机构得到了3600万公顷,个人副业、集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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