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救助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社会保障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救助制度。2014年更是社会救助体系取得较大进步的一年。我国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成为目前立法位阶最高的社会救助基本法规,将社会救助纳入了法治的轨道。社会救助覆盖人群扩大,救助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当然,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包括救助水平较低、管理体制不健全、救助与户籍挂钩导致流动人口享受权利困难、对家庭和儿童的救助不...
社会救助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社会保障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救助制度。2014年更是社会救助体系取得较大进步的一年。我国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成为目前立法位阶最高的社会救助基本法规,将社会救助纳入了法治的轨道。社会救助覆盖人群扩大,救助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当然,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包括救助水平较低、管理体制不健全、救助与户籍挂钩导致流动人口享受权利困难、对家庭和儿童的救助不够、缺乏权利救济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等。要切实保障社会救助权的实现,我国还需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需要经过长期的持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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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陆海娜: 陆海娜,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法学院副教授,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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