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图书:应用法律词典
- 图书作者:浦法仁
-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所属丛书:
报告字数:179040字
报告页数:186页
摘要
民法 以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狭二义。广义指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狭义仅指经过整理、编纂,且具有科学体系的、完整的民法典。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尚不属完整的、具有科学体系的民法,它只能属于广义的民法,但它已经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属性。这些属性表现为:(1)民事主体的平等性。(2)调整财产关系的商品特性。(3)调整人身关系的利益性。民...
民法 以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狭二义。广义指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都是民法的组成部分。狭义仅指经过整理、编纂,且具有科学体系的、完整的民法典。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尚不属完整的、具有科学体系的民法,它只能属于广义的民法,但它已经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属性。这些属性表现为:(1)民事主体的平等性。(2)调整财产关系的商品特性。(3)调整人身关系的利益性。民法通过成文的法律确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赋予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民事行为的模式,包括怎样行为、能为什么行为和不能为什么行为;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规定对违法行为的民事制裁,即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观我国民事法律的内容体现如下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不论当事人双方原先是否处于不平等地位,一旦进入民事领域,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如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时,适用同一法律;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平等地协商;权利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他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2)自愿原则,即民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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