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图书:应用法律词典
- 图书作者:浦法仁
-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所属丛书:
报告字数:12186字
报告页数:14页
摘要
审判权 国家赋予审判机关在诉讼中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力。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刑事案件被提起公诉或自诉时,法院才能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行使审判权。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只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时,法院才能依法对案件行使审判权。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确定判决、裁定具有强制力,必须履行或执行。在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审判权 国家赋予审判机关在诉讼中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力。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刑事案件被提起公诉或自诉时,法院才能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行使审判权。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只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时,法院才能依法对案件行使审判权。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确定判决、裁定具有强制力,必须履行或执行。在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我国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是我国主权范围以内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判独立 亦称“独立审判”。诉讼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由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独立行使,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干涉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审判原则。1975年、1978年的宪法没有规定这项原则,1982年宪法又重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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