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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暴行为的刑事对策研究
摘要
传统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011年3月起草的第一部全国性《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把家庭暴力界定为发生在家庭成员或存在恋爱同居等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行为人以武力、言语或性侵等方式导致受害人身心健康受损的行为。2014年11月25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正式进入广泛征求民意阶段,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是否应适用《反家庭暴力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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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秀梅: 王秀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李响: 李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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