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图书:信用之光
- 图书作者:董华平 张彬 沈璞
- 出版时间:2003年05月
报告字数:2915字
报告页数:7页
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弘扬企业诚实守信的正气、遏制不良行为的蔓延,促进行政监管到位,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为综合利用企业设立以后的信用信息资料、服务于全社会,建立信用工程资料库,分局合同科负责管理。第三条 资料库设专机专人司职,全部信息由计算机处理,必要时与相关部门联网,实行资源共享。第四条 分局各职能科室、工商所、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负有建设资料库的职责,应及时向资料库报送信用资料及动态变化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弘扬企业诚实守信的正气、遏制不良行为的蔓延,促进行政监管到位,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为综合利用企业设立以后的信用信息资料、服务于全社会,建立信用工程资料库,分局合同科负责管理。第三条 资料库设专机专人司职,全部信息由计算机处理,必要时与相关部门联网,实行资源共享。第四条 分局各职能科室、工商所、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负有建设资料库的职责,应及时向资料库报送信用资料及动态变化情况,以确保信用信息来源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第五条 资料库工作人员应定期向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其他机关、国家金融机构收集企业、经营者、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第六条 信用信息资料收集的对象: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第七条 收集的信用信息资料,按企业基本情况、获得荣誉和奖励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合同信用记录、企业年检情况、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情况等,分类输入信用信息资料库。第八条 资料库接受企业、经营者、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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