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作者:何侠安
- 所属图书:信用之光
- 图书作者:董华平 张彬 沈璞
- 出版时间:2003年05月
报告字数:1978字
报告页数:4页
摘要
(2002年4月22日,北京)两个月前,我在亮马河大厦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级”专题研讨会上发过一次言。根据我自己多年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经济秩序第一线的实践体会,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三个部分配套进行的建议。会后,我又斗胆给国务院研究室寄发了一封建议函,表现了一个基层工作者对信用贫困的焦虑。不久前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代表们提出了不少议案和建议,建言献策,痛陈信用立法的紧迫性,有的还提出国家应设立信用管理局,专司信用监管。这是一年多来有...
(2002年4月22日,北京)两个月前,我在亮马河大厦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级”专题研讨会上发过一次言。根据我自己多年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经济秩序第一线的实践体会,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三个部分配套进行的建议。会后,我又斗胆给国务院研究室寄发了一封建议函,表现了一个基层工作者对信用贫困的焦虑。不久前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代表们提出了不少议案和建议,建言献策,痛陈信用立法的紧迫性,有的还提出国家应设立信用管理局,专司信用监管。这是一年多来有关信用的舆论推动的效应。这样高层会议的声音,势必将加快推进和强化政府及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将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但是,另一方面,最近我又听说政府有意授权央行抓紧调研,拿出一个信用监管的方案,似乎有意向让央行牵头监管市场信用。闻此讯我为央行感到为难,因为银行是企业,本身就是个市场主体,它的行业性质决定了它有消费信用的需要,同时也有遵守信用的义务,却缺乏监管信用的职能和手段,同时必须接受信用监督。当然,授权监管,另当别论,说明国家赋予它以权力。问题是局限性依然客观存在。因为银行只掌握与之有信贷交往的客户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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