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被要求的披露与股票市场:1934年证券交易法评估
  • 报告作者:乔治·本斯顿 袁增霆
  • 报告字数:31726 字
  • 报告页数:38 页
  • 所属图书:强制披露与证券立法
  • 所属丛书: 全球经济热点文丛 订阅
  • 图书作者:曹荣湘 袁增霆
  • 出版日期:2005年08月
  • 浏览人数:
  • 下载次数:
摘要
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是新政(New Deal)时期颁布的、最早的、也有人认为是最成功的一部法律。1929年股票市场崩盘,经济大萧条为股票市场的改革提供了推动力,很多人认为,制度的脆弱性、经纪人和银行家的失职和(或)欺骗应当为股票持有者的损失负部分责任。尽管很多批评家、改革家和国会议员想要国会颁布“蓝天法”(blue sky law),以要求所有出售和交易的证券必须要经过联邦政府的批准,但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更喜欢用“披露”这个概念(参见Francis Wheat,1967)。不是让政府批准或不批准证券,而是要求公开出售和交易证券的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占有主导地位的财务信息,公众可以从证券交易委员会获得这些数据。的确,证券交易法如其标题所描述的那样,也常常被称作“披露法令”。尽管一些金融团体反对这种立法和之前1933年的证券法,[1]但大多数经纪人、投资者和政府官员很可能会发现没有证券法,构思证券市场的运作是很困难的。然而,在立法通过之前并没有仔细去考察证券市场管制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那个急剧动荡的年代,是不足为奇的),[2]从那之后也没有人去考察,即使到了1964年,1
>>
作者简介

乔治·本斯顿: 暂无简介

袁增霆: 暂无简介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