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交易法不仅禁止虚假说明,还要求收购报价的当事人做出正面披露。本文并不简单地将虚假说明视为非法,而讨论了要求正面披露的一些影响。我们在第一部分先弄清,如果说谎是非法的,但又没有正面披露要求,应当自愿披露多少为合适。我们没有直接从收购报价披露的复杂问题开始,而是先考虑有一个出售者的简单情形,他知道所出售项目的一些质量信息。我们证明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自愿披露项目的质量总是代表着出售者的利益。持有信息试图欺骗并不是出售者的均衡。在第二部分,我们使用格罗斯曼与哈特收购模型,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Spring 1980).">[1]分析了要求执行收购的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法做出特别披露对收购报价过程所产生的影响。我们集中考虑为了稀释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权利,含蓄地要求披露所产生的影响。我们证明了,这种类型的披露可能过度地阻碍收购报价过程。这将对管理者的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
>>
作者简介
桑福德·格罗斯曼: 暂无简介
奥利弗·哈特: 暂无简介
袁增霆: 暂无简介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