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4月4日,以占据欧洲电子荧光节能灯总产量95%以上份额的菲利普、欧斯朗、西凡尼亚等欧洲三大节能灯生产巨头为主导的欧洲照明公司联盟(“申请人”)代表欧盟制造商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申请,请求对来自中国的集成电子荧光节能灯(“CFL-I”)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5月17日,欧盟发布2000/C 138/06号公告,宣布正式立案对来自于中国的集成电子荧光节能灯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产品为带有一根或多根玻璃灯管、所有电子零部件集于灯头的可拆卸的一体型电子荧光节能灯,受指控产品的欧盟海关税...
2000年4月4日,以占据欧洲电子荧光节能灯总产量95%以上份额的菲利普、欧斯朗、西凡尼亚等欧洲三大节能灯生产巨头为主导的欧洲照明公司联盟(“申请人”)代表欧盟制造商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申请,请求对来自中国的集成电子荧光节能灯(“CFL-I”)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5月17日,欧盟发布2000/C 138/06号公告,宣布正式立案对来自于中国的集成电子荧光节能灯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产品为带有一根或多根玻璃灯管、所有电子零部件集于灯头的可拆卸的一体型电子荧光节能灯,受指控产品的欧盟海关税号为CN 85393190,该类产品可替代普通灯丝灯泡,且可以适用普通灯泡的灯座。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申请人提议以市场经济第三国的产品价格为基础确立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同时,在中国受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到欧盟的销售价格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倾销幅度是非常明显的。此外,申请人还声称,受指控产品的销售规模及售价对欧盟产业下产品的售量及价格水平都有负面的影响,并对欧盟产业的整体业绩和财务状况都产生了极大的恶劣影响。考虑到涉案各方的数量,欧盟拟实行抽样调查。欧盟同时拟定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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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海标: 邓海标,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业务专长:反倾销、银行及金融业务、公司和证券法律事务、外商投资法律事务以及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法律事务。曾代理美国对中国的零售购物袋反倾销案件,代理美国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以及美国对中国23号永固紫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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