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9月20日,加拿大的PPG公司向加拿大海关和关税署(以下称“CCRA”)提交了正式起诉书,称原产于中国或从中国出口的各种型号的带夹层汽车挡风玻璃的倾销进口正在对加拿大国内生产商造成损害。2001年11月27日,CCRA通知PPG其起诉材料是完整的,并且通知中国政府涉案产品已被提起倾销调查。2001年12月18日,CCRA决定立案倾销调查并通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以下称“CITT”)。CITT随后发起对损害的初裁调查,以判断是否有合理的迹象表明涉案产品的倾销已经造成了损害、阻碍或有损害威胁。本...
2001年9月20日,加拿大的PPG公司向加拿大海关和关税署(以下称“CCRA”)提交了正式起诉书,称原产于中国或从中国出口的各种型号的带夹层汽车挡风玻璃的倾销进口正在对加拿大国内生产商造成损害。2001年11月27日,CCRA通知PPG其起诉材料是完整的,并且通知中国政府涉案产品已被提起倾销调查。2001年12月18日,CCRA决定立案倾销调查并通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以下称“CITT”)。CITT随后发起对损害的初裁调查,以判断是否有合理的迹象表明涉案产品的倾销已经造成了损害、阻碍或有损害威胁。本次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产品是原产于中国或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型号及形状的带夹层的汽车挡风玻璃,不管是透明的还是着色的,不管有无涂层,不管有无带有其他物件如天线、陶瓷制品、镜子扣、车辆识别号码槽,以及不管是否密封。被排除在外的产品包括:●特别为汽车玻璃原装市场(OEM)制造的带夹层的挡风玻璃●汽车边窗和后窗及遮阳篷顶部用的缓冲玻璃●火车、飞机、轮船、装甲车和太空船用的带夹层挡风玻璃本次反倾销调查期是从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2002年2月15日,CITT初步认定,相关证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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