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世界,各国都通过国内立法与公布政策法令,对货物的进口、出口以及对外汇的使用进行管制,以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增加本国财政收入,协调和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国际收支。管制进出口货物和外汇的法律与制度主要有:关税法、税收法、外汇法、商品检验制度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等。这些都是行政法规,是国家和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公法范畴。对于这种法律规定,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当事人不能采取相互间的协议来变更或排除它。当发生法律争议案件时,也不能以仲裁方式处理。最常见的对外贸易...
在当今世界,各国都通过国内立法与公布政策法令,对货物的进口、出口以及对外汇的使用进行管制,以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增加本国财政收入,协调和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国际收支。管制进出口货物和外汇的法律与制度主要有:关税法、税收法、外汇法、商品检验制度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等。这些都是行政法规,是国家和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公法范畴。对于这种法律规定,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当事人不能采取相互间的协议来变更或排除它。当发生法律争议案件时,也不能以仲裁方式处理。最常见的对外贸易限制是关税。关税实际上是以进出境的商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进出境是指进出国境或关境。关境是指一国的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货物进出关境时才作为进出口货物而被征收关税。通常情况下,一国的关境是与其国境一致的。然而,由于关税同盟和自由港、自由区的存在,关境有时会大于或小于国境。各国政府或地区政府可以对进口和出口产品课以关税,但由于人们均希望获得最大限度的外汇收入,因此目前关税通常只是对进口产品有效。关税的优点是执行机构没有太多的灵活性,而国家政府对何种产品施行何种税率则有很大的自由。关税不仅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而且也是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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