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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就业制度变迁与创新
摘要
我国传统经济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体制是高度集中的劳动就业制度。高度集中的劳动就业制度存在很大的弊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新型劳动就业制度。劳动力流动中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签约成本和履约成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促进就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劳动力流动中的交易费用的降低。政府要通过培育市场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降低劳动力流动的搜寻成本;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保证劳动契约的履行,降低劳动力流动的履约成本。政府要在土地制度、企业制度、人力资本产权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从而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竞争的市场化的劳动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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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学勤: 1957年12月出生,河南省尉氏县人,扬州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经济学教授,扬州大学劳动经济学硕士学位点和江苏省经济学特色专业建设的带头人。兼任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理事、全国综合大学《资本论》研究会理事、中国人口学会理事、江苏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近四年来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专项任务、国家教育规划分课题各1项,主持完成省社科基金及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4项,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著作4部,发表学术论文二十多篇。其科研成果多次获得省市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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