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后,我国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要着力点,以改革激发活力,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作为一种国有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并不是要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也不是以否定公有制为目标,而是要通过其他资产的融入来经营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通过不同资本的结合,在市场机制下促使企业所有制进行调整,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涉足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不仅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向战略投资者的角色发展,而且有利于拓展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实现资本的优势互补、优化配置和优化组合。
>>
作者简介

孙莹: 孙莹,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

王睿哲: 王睿哲,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运输经济、产业经济。

相关报告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