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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与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
摘要
现行公司法是中国转轨经济时期的公司法,所以公司法改革要考虑长远性、过渡性和阶段性。德国有位著名的法学家有句名言:“法只顾于国境线”,这在实践中的意思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永远只是这个国家一定的历史和客观现实的产物。商法和公司法也是历史和现实的产物。中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还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公司法的修改上,存在立足于中国国情还是朝我们的理想目标前进的问题。一方面,公司法的改革受制于中国整个经济环境和中国经济的历史条件;另一方面,公司法的改革往往会影响中国经济改革的进程,甚至会影响政治改革的进程。中国20多年的经济改革目标主要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公司法的修改对经济改革影响颇大,具体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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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国全:

范健: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朱羿锟:

徐晓松:

徐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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