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它是指宪法解释机关依据立宪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从广义上说,在宪政实践中,解释和影响宪法的组织很多,立法机关的立法是解释宪法,行政首长甚至政党、社会团体也在解释和影响宪法。美国总统以行政协定代替条约,利用战时扩大其军事权等都在赋予宪法新的意义。压力集团要求国会通过或者不通过某项法律,也是根据它们对宪法的认识提出的。美国两党制使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间接选举实际上变为直接选举更是明显地在影响宪法。但是,这些都是...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它是指宪法解释机关依据立宪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从广义上说,在宪政实践中,解释和影响宪法的组织很多,立法机关的立法是解释宪法,行政首长甚至政党、社会团体也在解释和影响宪法。美国总统以行政协定代替条约,利用战时扩大其军事权等都在赋予宪法新的意义。压力集团要求国会通过或者不通过某项法律,也是根据它们对宪法的认识提出的。美国两党制使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间接选举实际上变为直接选举更是明显地在影响宪法。但是,这些都是从间接意义上说的。我们通常所说的宪法解释是从狭义角度、从直接意义上说的,单指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规范含义的说明。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有广泛性、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历史性、适应性、稳定性、妥协性和渊源性,宪法规范有其专用名词、术语,包含着丰富的社会生活实践和深刻的立宪意图。为了把宪法的各项规定与社会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得到正确的实施,必须对宪法规范作出科学的解释。从理论上讲,宪法解释制度是伴随着宪法的出现而出现的。因为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宪法,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统治。要实施宪法就必然会遇到对宪法规范的理解问题,遇到对宪法
<<
>>
作者简介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