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毕达哥拉斯曾对议事厅的官员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这以后的西方思想家对公正与和谐的理解,基本上是沿着这个思路进行的。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卢梭等政治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济和谐”到新自由主义思想家格林的“政治和谐”以及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始终贯穿着对和谐社会理论的种种构想以及实现途径的设计。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一经提出,即刻引起巨大反响。学者们纷纷从不同角度论述和谐社会的定义、特征、条件、操作规范等。1190851例如:李小科从西方政治哲学的角度论述了和谐社会的理论渊源;萧灼基指出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陈光金和吴忠民则论述了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公正;朱力强调“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陆学艺主要强调协调好社会阶层关系;青连斌突出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李培林、李连仲强调科学发展观;孙立平强调必须走出失衡和断裂;李强则认为实现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景天魁发现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是和谐社会的本质;丁元竹认为政府转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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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斌: 李斌,中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李丽: 李丽,中南大学电子院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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