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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报告字数:33057字 报告页数:37页
摘要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这种体制的弊端有四:一是依行政序列以割裂司法序列,或者完全借行政权以横揽司法;二是司法审级过繁,人民必须逐级上诉,不准越诉,加上交通不便,官吏、皂隶敲诈勒索,致使审理迟滞,民怨沸腾;三是相关法律法规欠缺,没有法院组织法,没有民、刑事诉讼法,而司法大权多是操纵在胥吏和幕僚手中,缺乏专业的司法人员,上级部门仅就文字稽钩其暇隙,一般无法覆核内容;四是无公正观念和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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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志祥: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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