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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司法程序
  • 报告作者:〔英〕艾瑞克·伯纳德 张明杰
  • 报告字数:25800 字
  • 报告页数:22 页
  • 所属图书:改革司法
  • 所属丛书: 中国法治论坛 订阅
  • 图书作者:司法改革研究课题组 张明杰
  • 出版日期:200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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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从上院议员阿特金(Atkin)的一段最有意义的判决词中得知,“正义不是与世隔绝的价值:她必须接受审查,必须面对普通人恭敬的,乃至直言不讳的评判”1192322。当然,当言论自由被用于宣扬或者监督法律程序的运作时,言论自由似乎应受到特殊的保护。但实际上,这只是那些复杂的有关言论自由的价值与其他个人或公共权利、利益之间冲突的法律领域之一。在此领域中,英国法的立场与美国法,以及目前《欧洲人权公约》所规定的立场存在巨大的反差。这一点在英国《藐视法庭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法律世界的普罗秋斯(希腊海神Proteus,意指多变的人——译者注)显现出无穷的变化”1192323。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也存在不同的解决方案:可以在什么程度上限制有关刑事预审程序的报道?禁止公布法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是正确的吗?最后一个问题是近来出现于美国的案例中的,即:媒体享有刑事审判的准入吗?几十年来,甚至几个世纪以来,文明社会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一直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无论自然正义(或程序正义)规则是否可以追溯到亚当和夏娃被驱逐出伊甸园之前所受的审讯1192324,远在法官们称颂重视表达自由的重要性之前,它们就已经被普通法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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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英〕艾瑞克·伯纳德: 暂无简介

张明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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