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改革项目计划自1995年初首设立以来,福特基金会共提供4百万美元以资助旨在加强中国司法制度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范围既包括模仿外国法院如何审理案件的模拟法庭,也包括对司法权理论的深入研究。尽管这些项目是多种多样,但是“司法改革”计划的工作是由四个策略指导的:第一,鼓励应用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国法院法官的作用;第二,支持探索中国法院改革的构想;第三,鼓励司法培训中创新方法的发展;第四,培育法官职层的出现。为了对司法改革项目计划进行全面审查,基金会准备了下列分析...
司法改革项目计划自1995年初首设立以来,福特基金会共提供4百万美元以资助旨在加强中国司法制度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范围既包括模仿外国法院如何审理案件的模拟法庭,也包括对司法权理论的深入研究。尽管这些项目是多种多样,但是“司法改革”计划的工作是由四个策略指导的:第一,鼓励应用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国法院法官的作用;第二,支持探索中国法院改革的构想;第三,鼓励司法培训中创新方法的发展;第四,培育法官职层的出现。为了对司法改革项目计划进行全面审查,基金会准备了下列分析。本表与“主要司法改革项目概况”一起提供了一个从1995年到2001年间的司法改革项目计划下的项目的性质和范围的总体概况。 表1 受资助者概况 表2 项目概况 改革司法
大部分“司法改革”的资金用于资助计划期为18个月的项目。如以下图表所示,在1995~2001年间,基金会支持的44个项目中有21个项目计划期为18个月。9个项目是在12个月内完成的,12个项目是在24个月内完成的,另外两个项目是在36个月内完成的,44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延期。如上所述,基金会通过以司法研究、审判改革、法律培训、司法职业化为内容的四支点战略应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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