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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报告字数:554字 报告页数:2页
摘要
国发[199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鼓励外贸出口,扩大创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出口退税工作存在着少征多退、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的发展,同时又兼顾到财政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现通知如下:一、199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下列税率计算退税:(一)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仍为3%;(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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