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社会学家路易·杜蒙(Louis Domount)在其著名的《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Homo Hierarchicus—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一书中,提出卡斯特制度(Caste System)的阶序特征,而译者王志明先生更在领会全书理论精髓的基础上,将“hierarchy”一词翻译为“阶序”,准确地概况出印度社会制度的种姓逻辑特征。杜蒙认为“卡斯特”只是西方所熟悉的等级和身份差别的一种极端形式而已,因此基本上它是社会性的,而非宗教性的,它在印度是作为一种社会体系而存在的。而阶序却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特征,“人不只有各种不同的概念,还有价值观。接纳一项价值也就不免引进阶序,而社会生活免不了需要在价值上有一定的共识,在观念上,在各种事物上,在人上面都免不了有一定的阶序。”(杜蒙,1992:76)1249726杜蒙认为价值判断所依托的规则意指一个价值的序列,这就是“阶序”(hierarchy)。“阶序通过价值判断这个意识形态的主要方面与意识形态联系到了一起。简而言之,它不可避免地与其观念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共享的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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