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权利公约》 (以下简称 《公约》 ) 于 2006 年 12 月 13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 并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开放供签字。 目前,有包括中国在内的 90 个缔约国批准了 《公约》 。 该公约是一项综合性人权公约, 由 50 项条款组成, 广泛地包括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已确立的公民各项政治、 经济、 社会及文化权利, 并明确了残疾人应当与他人平等地享有 《公约》 所确立的各项权利。 《公约》的宗旨是促进、 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这一公约标志着人们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范式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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