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作为营利性的公司是否存在以及存在怎样的利益冲突,与交易所自身的性质密切相关。作为有组织的证券市场(甚至全国性的市场)并且通常承担监管职能的组织,交易所自然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性组织。有学者将证券交易所称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1309172。证券交易所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其特殊性表现何在,特殊性的依据何在,这种特殊性和公司制交易所的营利性是否会发生冲突,这都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利益冲突的根源问题。笔者认为,证券交易所作为承担...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作为营利性的公司是否存在以及存在怎样的利益冲突,与交易所自身的性质密切相关。作为有组织的证券市场(甚至全国性的市场)并且通常承担监管职能的组织,交易所自然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性组织。有学者将证券交易所称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1309172。证券交易所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其特殊性表现何在,特殊性的依据何在,这种特殊性和公司制交易所的营利性是否会发生冲突,这都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利益冲突的根源问题。笔者认为,证券交易所作为承担市场职能和监管职能的统一体,和一般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相比,其特殊性在于其具有明显的公共机构性质,承担公共职能。同时,公司制交易所作为市场的运营者,具有营利组织的性质,追求自身利益。因此,笔者认为,证券交易所兼具公共机构和营利性组织的双重属性,这也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利益冲突的根源。关于证券交易所的公共机构性质,学者多有提及,但交易所公共机构性质的根据何在,学者并没有深入的分析。笔者认为,交易所的公共性来源于其作为证券市场所发挥的经济功能,以及作为自律组织自律监管的目标和功能。证券交易所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作为有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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