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的商业税收研究——《明代中后期的税收制度研究》成果简介
报告字数:3076字
报告页数:5页
摘要
厦门大学林枫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代中后期的税收制度研究》(批准号为02CZS003),最终成果为专著《明代中后期的商业税收研究》。明代嘉万时期,社会经济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商业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商品增多、市场扩大、商人活跃,海外贸易又带来巨额白银财富,人民生活富庶,社会风气侈靡。但是,商业税收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商业税定额表现出很大的不合理性,严重影响政府税收。商业税收定额的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生产发展,国内市场扩大...
厦门大学林枫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代中后期的税收制度研究》(批准号为02CZS003),最终成果为专著《明代中后期的商业税收研究》。明代嘉万时期,社会经济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商业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商品增多、市场扩大、商人活跃,海外贸易又带来巨额白银财富,人民生活富庶,社会风气侈靡。但是,商业税收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商业税定额表现出很大的不合理性,严重影响政府税收。商业税收定额的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生产发展,国内市场扩大,商人活跃,商品交流频繁,为商业税的课征提供了充裕的税源,但商业税不受重视,税入十分低下,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尤为明显。第二,官盐销售不足,盐税收入亦低,但盐商以私盐买卖牟取暴利。第三,海商获利甚巨而其税甚轻,富埒王侯。万历时期矿监税使的大量出现,与商业税收入偏低从而留下很大增收余地的状况颇有关联。税收制度设计的缺陷,造成政府财政困境的不可避免,并最终导致国家覆亡;另一方面,制度设计的缺陷又为相当一部分人创造了从中牟利的机会。然而,滞留民众之手的财富并不会带来原始资本的有效积累,反倒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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