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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
  • 报告作者:贺卫方
  • 报告字数:16568 字
  • 报告页数:19 页
  • 所属图书:司法改革
  • 所属丛书: 依法治国研究系列 订阅
  • 图书作者:蒋惠岭 胡云腾
  • 出版日期:201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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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载次数:
摘要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目前举国上下的共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个重要的方面即构建一个合理的司法体系,使司法管理既富于效率,又有助于实现个案的公平和整个社会的正义。Courts,Politics,and Justice,Mc Graw-Hill Book Company,1983,pp.48-49。本文大体上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司法管理”一词,只是把讨论的范围基本限定在法院的组织以及运作方式方面。其他一些问题,诸如法官的选任与任期、案件管理、司法财政以及对于司法界的监督等,实际上是同样重要的。笔者在《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一文中,对于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过较为详细的讨论。该文载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第209~284页。">[1]这也是本文所关心的问题。我国近代型的司法机构是西方影响的产物,它的建立距今尚不足一个世纪。在此期间,若干不同的因素影响了我们司法制度的形态和运作。举其荦荦大端,这类因素包括西方制度模式的传播和国人对这种模式的解读,20世纪40年代起开始在苏区产生影响的苏联社会主义司法观念,这两种同属西方却差别甚大的法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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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贺卫方: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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