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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自由主义及其法律政策——兼论我国《公司法》的修改
  • 报告作者:施天涛
  • 报告字数:12415 字
  • 报告页数:17 页
  • 所属图书:经济法治
  • 所属丛书: 依法治国研究系列 订阅
  • 图书作者:王卫国
  • 出版日期:2016年03月
  •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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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是企业的天性。可以说,没有自由,就没有企业。[1]如果说自由是企业的精髓和灵魂,那么自由主义就是公司法的精髓和灵魂。自由主义应当成为公司法的基础和支点。[2]我国公司法的显著特征是大量的强制性规范的存在,这使得我国公司法基本上堕落成一部纯粹的企业管制法。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计划主义和政府干预主义仍然根深蒂固地支配着我国公司法的立法政策。可想而知,如此一部公司法难以担负起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因此,公司法修正的首要课题就是要重新确立公司法的自由主义精神,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制度规则。本文将从公司人格、公司设立、公司资本、公司治理以及公司交易五个方面来讨论公司法的自由主义及其法律政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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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施天涛: 施天涛,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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