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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理念与经济法主体和体系的新思考
  • 报告作者:徐孟洲 谢增毅
  • 报告字数:11825 字
  • 报告页数:15 页
  • 所属图书:经济法治
  • 所属丛书: 依法治国研究系列 订阅
  • 图书作者:王卫国
  • 出版日期:2016年03月
  •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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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要求一切社会经济发展活动为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全面发展服务,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机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1339054“以人为本”口号的提出,不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将对我国立法和法学研究产生重要影响。立法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1339055应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按照法理学的一般原理,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正义、安全和效率等。“以人为本”要求法律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包括对人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人身权的保护。在设计具体制度时,张扬人性,在经济社会条件允许下,最大限度维护人的安全、尊重人的自由、增进人民的福祉、合理安排人民税赋和其他负担,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公正,保护劳动者、消费者等弱者的权利。当个人的权利受到他人或者国家机关侵害时,对其提供有效救济,使有利于促进人之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性与管理性相融合的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1339056天然地弘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并致力于促进社会的实质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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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孟洲: 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增毅: 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科研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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