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作者:储槐植
- 所属图书:刑事法治
- 图书作者:赵秉志 何挺 彭新林
- 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 所属丛书:
报告字数:5850字
报告页数:8页
摘要
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1]私法上的契约即因相互对立的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公法上的契约即以发生公法效率为目的的契约。契约自由原则是私法上契约的基本原则,在公法上这一原则受到限制。近代以来,为了公共利益,法律上强制缔结的契约(强制契约)一直在增加。[2]契约思想源于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契约本质上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后来古典自然法学派思想家又将契约观念由经济观念发展为一种社会...
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1]私法上的契约即因相互对立的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公法上的契约即以发生公法效率为目的的契约。契约自由原则是私法上契约的基本原则,在公法上这一原则受到限制。近代以来,为了公共利益,法律上强制缔结的契约(强制契约)一直在增加。[2]契约思想源于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契约本质上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后来古典自然法学派思想家又将契约观念由经济观念发展为一种社会的和政治的观念。在罗马法上,既有私法上的契约,涉及私人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民事权利义务,又有公法上的契约,涉及社会公共事务尤其是政治权利义务,亦称社会契约。契约论其内涵的基本理念具有哲学方法论的意义。契约具有弘扬人格、保障安全、平衡利害、优化秩序的功能。[3]刑法契约是指国家与国民(双方当事人)在刑事领域形成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契约在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逐渐显现并将继续进化,遂称之为刑法契约化。刑法契约化大体也可以理解为刑法存在及其运作的主体间平等制约关系的发展进程。刑法存在的主体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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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储槐植: 储槐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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