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交易1343428在过去40年间发展迅速、应用广泛,由此也导致这种新型交易形态与传统法律制度特别是民商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金融衍生交易被公认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为复杂的商事交易形态,其精巧的交易结构、复杂的交易关系已经令非金融专业人士望而却步,而从市场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套特殊的交易规则与传统民商法理念之间的差异,更增加了法律人理解金融衍生交易的障碍。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围绕着制定期货交易司法解释的争议,充分体现了场内衍生交易规则对传统观念的冲击。1343429近年来,我国企业在与境外投行之间的金融衍生交易中遭受的重大损失以及以KODA血洗大陆富豪事件为代表的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纠纷,又将场外衍生交易推到国人面前,1343430对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某些结构性理财产品案件中,金融机构与客户、法律人士的观点截然对立,监管者与法院之间则相互推诿,有些纠纷甚至陷入“消费者维权,监管者建议走司法程序,法院因看不懂产品说明书而未予受理”的怪圈。1343431更多的时候,法院虽然受理了案件,但苦于裁判无以为据,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所谓“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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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燕: 刘燕,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教授。
楼建波: 楼建波,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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