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作者:张涛 项永琴
- 所属图书:婚姻史话
- 图书作者:张涛 项永琴
- 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 所属丛书:
报告字数:5459字
报告页数:10页
摘要
时代的车轮在飞速运转。从五六千年前开始,我国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逐渐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母权制下的对偶婚,给家庭带来了一个新的因素,子女确认了自己的父亲,父亲也可以确定自己血缘的直系子女,人们开始既“知其母”又“知其父”了。在母权制下,男子死后,其财产转归自己出生的氏族,由母方的血缘亲属继承,他自己的子女只能和母亲的血缘亲属共同继承母亲的财产,至多是单独继承母亲的,而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随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男子的地位日益提高,财富不断...
时代的车轮在飞速运转。从五六千年前开始,我国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逐渐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母权制下的对偶婚,给家庭带来了一个新的因素,子女确认了自己的父亲,父亲也可以确定自己血缘的直系子女,人们开始既“知其母”又“知其父”了。在母权制下,男子死后,其财产转归自己出生的氏族,由母方的血缘亲属继承,他自己的子女只能和母亲的血缘亲属共同继承母亲的财产,至多是单独继承母亲的,而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随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男子的地位日益提高,财富不断增多,他们试图借此来改变当时流行的氏族成员继承制,使子女独享继承权。财富的转归家庭私有并开始具有永久性,给以对偶婚和母系氏族为基础的社会沉重一击,女性世系必然会解体,而男性世系相应地必然会取而代之。慢慢地,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都留在本氏族内,女性成员的子女则再也不属于母亲的氏族,而转到父亲的氏族中去了。这样就逐步废除了按母方计算世系的方法,确立了父系的继承权,对偶婚进一步发展为一夫一妻制的专偶婚。摩尔根指出:“财产的增长和希望把财产传给子女的愿望,是促成专偶制以保证合法继承人和将继承人的数目限制在一对夫妇的真正后裔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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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涛: 男,1961年11月生于山东临清。1979年考入山东大学,先后获历史学学士、文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易学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易学文化研究会会长,《周易文化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校兼职教授。长期从事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已出版《周易(注评)》、《孔子家语注译》、《列女传译注》、《经学与汉代社会》、《秦汉易学思想研究》、《周易述导读》、《钱大昕评传》、《易学·史学·经学》等著作,发表论文160余篇。
项永琴: 女,1975年生于山东海阳。1997年毕业于烟台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获文学硕士学位。现为烟台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学文献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与张涛等合作出版了《中国传统救灾思想研究》、《秦汉齐鲁经学》等著作,发表论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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