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向认为,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不能有丝毫动摇的,改革只能触及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比如,把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改造成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探讨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国有制,还是其他形式;国有制是采取承包制,还是租赁制,抑或股份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采取承包制,还是股份合作制。在上述传统观念束缚下,人们在很长时间内是讳言所有制改革的。因为这很容易被扣上否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帽子。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的背景下,一些有胆识的经济学家提出产权改革的主张,试图通过区分产权和所有制概念,绕过所有制这个“烫手的山芋”,达到优化所有制结构的目的。而这种主张理所当然地受到敏感的保守派的抨击,他们指责这种产权改革论是用产权概念偷换所有制概念,以产权改革为名,行所有制改革之实;以产权明晰为幌子,以推行私有化为目的。中共十三大(1987)首次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描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但从中共十三大到中共十五大(1997)之前,非公有制经济一直被看做社会主义异己的东西,仅仅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补充被排除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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