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去是“草民”,“草民”完了就是“臣民”,你要是不学法,你要是不懂,那就是“草民”,懂了就是公民,这是宪法赐给你的权利,权利你要是不使你不就是“臣民”了吗?你就是“奴隶”,得听人摆布,因为你不懂啊,而你要懂了点,我就能抗争,我就能争取我的权利,那我就是公民。——被访者杜女士,2005年12月23日第四章中,通过对比中央级别的法律条例与平城执行时的实施细则,行动者从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出发,发现了两者之间的不一致,以此建构出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对中央精神的背离,由此,地方政府代言国家意志的合法性及其因此而获得的全面权力受到质疑,原先社会结构下全方位覆盖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分化出另一种可能——以地方政府为指代的具体国家,与市民个人之间生成独立、平等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个维权过程就是这套新兴的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建构过程,也是与之相应的行动者的主体性的生成过程,从内在社会心理机制说,体现了自我边界逐渐从通透向紧实的固化过程;切换到更为社会学的语言,也可称之为“公民的生产”的过程。值得强调的是,这套新兴的国家—个人关系并非构筑在一张白纸之上,它牵连到中国历史/文化/社会及现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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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施芸卿: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毕业于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兴趣为城市研究、集体行动研究以及互联网研究,关注本土心理学。曾在《社会学研究》《青年研究》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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