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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类型、政企行为逻辑和最低质量标准规制的社会福利效应
摘要
在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代理人、“法团主义型”理性经济人、“谋利型政权经营者”三种情形下,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消费者的理论分析框架,剖析不同类型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逻辑影响最低质量标准规制政策实施效果的机理。研究结果发现,相比于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代理人的情形,当地方政府是“法团主义型”理性经济人时,企业效用和地方政府效用将会增加,企业遵从程度、消费者效用和社会福利水平将会降低;而当地方政府是“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时,企业效用和地方政府效用达到最大,企业遵从程度、消费者效用、社会福利水平却变为最低。只有深入理解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逻辑,才能更好地预测和评价最低质量标准规制的现实遵从程度和社会福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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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浦徐进: 浦徐进(1979~ ),男,江苏无锡人,博士,江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规制经济学。

何未敏: 何未敏(1990~ ),女,安徽庐江人,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规制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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