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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内容产品的版权性质及其权利归属
报告字数:28337字 报告页数:32页
摘要
产权明晰,即对产权权能和利益进行明确划分和界定是实施版权保护、处理版权纠纷、开展版权交易的前提。而做到这一点,电视内容产品要比一般版权产品(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要困难。原因有二:(1)电视是综合性的媒介载体,其承载的内容产品形态丰富,各具不同的表现手段和表达方式,而且随着产业链的壮大,新的产品形态还在不断涌现。这些产品由于其创意内涵和表达形态的不同,在著作权法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2)如同制度经济学所认为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个人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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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邹举: 1980年生,江苏兴化人,新闻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法学和广播电视学。教授《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法学”等课程。合著出版《电视新闻采编教程》《实用电视新闻采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两项,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多个,在《国际新闻界》《江苏社会科学》《新闻记者》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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