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尊重立法客观规律、保障立法为民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国内最早实行开门立法的地方之一。自1992年取得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不断探索及完善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参与范围、拓宽参与途径、创新参与方式,有效提升了立法质量。本文试以深圳政府立法实践为样本,就当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不足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制度的完善谈一些粗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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