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地区作为一个特殊的地域单元,需要统筹考虑区域生态补偿,推动区域内建立横向补偿制度,加快实现生态一体化。而促进生态一体化进程的关键是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多元、公平的生态补偿制度。具体来说,可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构建生态补偿的区域联动机制、生态权责机制、生态红线机制、生态红利机制。为此,需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机构及其综合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立法执法体系,加强相关评估和监管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区域联动机制和社会共治,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资源均衡配置,并开展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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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潘家华: 潘家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萌: 李萌,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莹: 张莹,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
丛晓男: 丛晓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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