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不同时期的安徽省小岗村发展为例,介绍农民合作与农村社会结构的关系。认为共同目标是合作的前提条件;信任是合作的基础;结果的互惠性是维持合作的基本动力,也是合作的基本特征;有效的动员是合作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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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远行: 男,1968年生,安徽省巢湖市人。法学博士,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主要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于《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读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合作制变迁的历史经验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小城镇社区建设研究”以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民合作行为与新农村建设——以安徽小岗村为个案的社会学研究”,教育部规划项目“当代中国农村组织形态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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