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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事业行政监管论纲
  • 报告作者:陈为雷
  • 报告字数:14289 字
  • 报告页数:14 页
  • 所属图书: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
  • 所属丛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 订阅
  • 图书作者:孙壮志 黄丽娜 于琴
  • 出版日期:2016年08月
  •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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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慈善事业行政监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授权组织对慈善事业的监督和管理,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特征。慈善事业行政监管有利于弥补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社会监督的不足,有利于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有利于克服慈善组织负责人道德自律的不足,有利于缓解慈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维护慈善组织和其他慈善主体的权益,有利于防治慈善绑架现象。当前我国慈善事业行政监管体制是一种双重管理体制,其运行机制包括政府主导、民政主管、各职能部门和授权组织分工负责。当前我国慈善事业行政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今后要推动慈善立法,依法监管;改变双重管理体制,确定慈善组织法人地位;推动慈善事业由行政监管向专业化发展;构建慈善事业整体性监管体制,使慈善事业行政监管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社会监督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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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为雷: 陈为雷 男所属博士后流动站: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合作导师:景天魁在站时间:2013年12月—2016年7月现工作单位:鲁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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