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风险防控是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从灾害社会学和国外防灾制度发展趋势看,组织应对是抵御灾害的重要机制,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是与行政组织、保安企业同样有效的风险防控主体,“共助”能够有效弥补“公助”可能发生的功能失灵。吉林省延吉市和山东省乳山市调研结果表明,以政府为主体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建立,政府应急管理预案完备,应急技术手段和行政体系日趋健全。今后的改革创新目标是创建生活化的社区防灾制度体系,大力提高社区防灾能力,积极培育防灾社会组织,把政府的公助力量与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的共助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公助与共助力量发挥乘数效果,共同提升城市社区的防灾能力,建设安全、安心的城市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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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国庆: 李国庆,社会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城市政策与城市文化研究中心理事长、中美富布莱特学者,研究领域为城市社会学、环境社会学、日本社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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