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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享发展 维护劳动收入主体地位
摘要
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基础和重要内容。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要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客观上要求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这就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维护劳动收入主体地位,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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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吕国泉: 吕国泉,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主任。

王利中: 王利中,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副主任。

康桂珍: 康桂珍,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

淡卫军: 淡卫军,全国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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