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图书:社会保障制度论
- 图书作者:丁建定
- 出版时间:2016年11月
- 所属丛书:
报告字数:8382字
报告页数:10页
摘要
19世纪初期,苏格兰济贫法制度保持着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济贫法制度不同的特征,最主要的是济贫税的征收是非强制性的,1820~1830年,“苏格兰几乎所有内地教区和少数城市教区仍然是这样的”。很多内地教区曾经试行过强制征收济贫税,但根据苏格兰教会委员会的报告,其中的大多数教区“在1817年以前就已经停止实施,因为它导致贫民的内流”。虽然没有任何正式的强制性济贫税,教区不动产所有者却时常自行按照他们在教区所拥有产业的比例摊派,以弥补教堂所募款项和贫民所需款项之间的差额,很多乡...
19世纪初期,苏格兰济贫法制度保持着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济贫法制度不同的特征,最主要的是济贫税的征收是非强制性的,1820~1830年,“苏格兰几乎所有内地教区和少数城市教区仍然是这样的”。很多内地教区曾经试行过强制征收济贫税,但根据苏格兰教会委员会的报告,其中的大多数教区“在1817年以前就已经停止实施,因为它导致贫民的内流”。虽然没有任何正式的强制性济贫税,教区不动产所有者却时常自行按照他们在教区所拥有产业的比例摊派,以弥补教堂所募款项和贫民所需款项之间的差额,很多乡村教区不动产所有者所募款项较少的原因与苏格兰农民当中强烈的家庭和邻里情谊相关,“这种情谊几乎是一切极贫的人一定可以得到相当的私人帮助的保证”。托马斯·查默斯在1832年这样写道:“在我们苏格兰的大多数教区中,公共慈善事业的执行人所要负责去做的只不过是‘请布施’而已。对于任何贫民的整个生计,他们都不负责任;他们一般凭靠其他来源去推定而不具体地调查它们的性质或数量。这种推定几乎从未使他们失望;无论靠亲戚的善意、邻居的同情,还是靠贫民自己很多说不出的办法和能力而总会有一条为生之路的那个事实,很可以说明我们整个理论(即没有对贫民的
<<
>>
作者简介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