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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追缴腐败犯罪所得的国际司法协助问题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化和科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领域扩大化、手段现代化和国际化的特点。打击腐败犯罪,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已经非一国之力能实现,世界各国对加强反腐败交流和合作已经达成了共识。中国腐败犯罪所得的净流出国,自身面临着巨大的反腐败压力,同时,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也承担着提供反腐败国际司法协助的国际义务,为此,“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张在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下,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互相借鉴,共同打击腐败行为”。[1]基于此,中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各类司法协助条约、加入了国际上反腐败的重要公约、加入了重要的反腐败国际组织,在法律体系和制度上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是,中国在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方面仍然存在观念落后、制度缺失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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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裴兆斌: 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海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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