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是以农地所有权归村社[1]而使用权归农户为特征的(Zhu Ling and Jiang Zhongyi,1993)。这一制度在运行中始终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农民既需要稳定的农地使用权以便进行中长期投资,又要求在短期内依据家庭规模的变动调整土地,以求保持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格局。为此,大多数村庄每隔3~5年调整一次土地(中国农地制度课题组,1993)。可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嫁或离婚女子成为无地者的现象还是逐渐增加(《中国妇女报》编辑部,1999)。这个问题虽经妇女组织和女权研究者们多次呼吁,但是仍未引起农村经济政策研究者、设计者和决策者们的足够关注。本文将首先考察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否足以保证乡村妇女享有和男子同等的地权。其次,基于1996年对山西省农村所做的抽样调查[2],分析农地分配的现状,确认在地权保障方面造成性别不平等的原因,并探讨地权不安全会对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产生怎样的影响。最后,拟对研究结果的政策含义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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