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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制度障碍与对策思考
  • 报告作者:陈爱蓓
  • 报告字数:6264 字
  • 报告页数:8 页
  • 所属图书:走进WTO时代
  • 图书作者:陈爱蓓
  • 出版日期:2011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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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约收购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一定比例以后,继续增持股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按照我国证券法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一旦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30%,如果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就要启动要约收购程序,即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只有符合豁免情形的才除外。2003年7月12日,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要约收购——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以没有投资者接受要约的“零预售”、“零撤回”情形收尾。同年7月28日江淮动力的要约收购虽然打破了“双零”的纪录,但总计数量为10股,预受股份比例为0.00000874%,完全是流通股股东一种试探性的尝试。这两起要约收购案都是大股东为了进行股权置换而触发的,具有强制性收购的色彩。其波澜不惊的结果反映了我国相关的公司、证券法律的立法初衷与实践结果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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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爱蓓: 法学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第三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发表各类论文、文章近百篇,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2017年1月一2018年1月,受中央统战部选送挂职担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主要论著包括《企业违法行为论》(2002年)、《人本主义与刑事司法理念的重塑》(2007年)、《司法妥协的正义与困境一一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2007年)、《平和司法的正义观》(2008年)、《刑事裁判中的事实误认》( 2008年)、《刑事错案成因的法外考察一一兼谈影响刑事司法的若干诉讼文化因素》(2009年)、《司法的第三维度:社会学维度一一从法意与民意的纠结谈起》(2010年)、《财产权的道德意蕴》( 2010年)、《走进WTO时代—政策、法律的回应与创新》( 2011年)、《社会不平等与社会权利的保障一一兼谈我国收人分配法制对社会正义的调适》(2012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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