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关系的社会形式。其社会性首先表现在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前提。所谓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就家庭基本构成的主体而言。其一,一定形态的婚姻关系,是建立家庭的基础和核心。因为,先有婚姻关系,才能建立家庭关系,而家庭关系首先是夫妻关系,以此为基础才能发展到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当我们研究家庭形态时,主要是考察家庭规模与类型构成,其差别性则往往表现为由婚姻关系所形成的异代夫妻或同代夫妻的对数。其二,由婚姻关系而形成的血缘关...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关系的社会形式。其社会性首先表现在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前提。所谓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就家庭基本构成的主体而言。其一,一定形态的婚姻关系,是建立家庭的基础和核心。因为,先有婚姻关系,才能建立家庭关系,而家庭关系首先是夫妻关系,以此为基础才能发展到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当我们研究家庭形态时,主要是考察家庭规模与类型构成,其差别性则往往表现为由婚姻关系所形成的异代夫妻或同代夫妻的对数。其二,由婚姻关系而形成的血缘关系,是家庭关系的纽带。考察家庭的建立时,可以发现家庭关系的形成不是由于外在的某种力量,而是婚姻、血缘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家庭由建立时的一对夫妻,繁衍成父母子女(孙子女)群体时,完全是依靠血缘纽带联系的。一般家庭,对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内聚力,它并非受到任何外在的强制或规定。它视若无形,但却是强大和持久的,两且贯穿于家庭成员经历的幼年、青年、成年、老年的整个生命过程。其主要机制,仍是血缘关系。至于说婚姻关系是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前提,则是指明婚姻在人口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其一,一定形态的婚姻关系,是保障人类生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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