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内强奸问题是近些年来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刑法学界对婚内强奸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乃至于争论。从现有的讨论来看,大多将关于婚内强奸是否应当犯罪化的观点归结为两种:肯定说与否定说(冀祥德,2005)。肯定说主张婚内强奸构成了强奸罪,而否定说否认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简单的分类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讨论引入了歧路。关于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讨论进路应当区分为以下三种层次。第一个层次,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所谓婚内强奸,即丈夫强制...
婚内强奸问题是近些年来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刑法学界对婚内强奸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乃至于争论。从现有的讨论来看,大多将关于婚内强奸是否应当犯罪化的观点归结为两种:肯定说与否定说(冀祥德,2005)。肯定说主张婚内强奸构成了强奸罪,而否定说否认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简单的分类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讨论引入了歧路。关于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讨论进路应当区分为以下三种层次。第一个层次,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所谓婚内强奸,即丈夫强制与妻子发生性交这种现象?这是一个婚内强奸现象在实然层面上有与没有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学家曾经进行过法律社会学的分析,肯定了婚内强奸现象的客观存在(李楯,1999)。实际上,对婚内强奸犯罪化无论是肯定说还是否定说,对于客观上存在婚内强奸的现象所持的认识都是相同的,即并不否认其存在。因此,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否定说,并不是指否认婚内强奸这种现象,而只是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持否定的态度。第二个层次,婚内强奸在司法上是否可能犯罪化,即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于婚内强奸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奸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个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能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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