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是公共服务最主要的制度安排之一,这种制度安排决定着公共服务的内容及整体运行模式,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共服务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其中国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是怎样一种关系,政府如何有效获取公共需求信息,如何组织公共服务的生产并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等基本问题。讨论国家在公共服务安排中的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明确公共服务的“边界”。而公共服务的范围与公共服务的界定密切相关。公共服务本身在学界是个跨学科的概念,在实务界是个跨领域...
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是公共服务最主要的制度安排之一,这种制度安排决定着公共服务的内容及整体运行模式,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共服务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其中国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是怎样一种关系,政府如何有效获取公共需求信息,如何组织公共服务的生产并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等基本问题。讨论国家在公共服务安排中的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明确公共服务的“边界”。而公共服务的范围与公共服务的界定密切相关。公共服务本身在学界是个跨学科的概念,在实务界是个跨领域、跨部门的“话语”,可以从不同视角、不同形态对其进行诠释。笔者已在第一章在归纳学界对公共服务的不同解释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界定,认为广义上的公共服务是指相关公共服务组织及其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保障公民人权、促进公民全面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着公共利益及公民的人权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其外延相对宽泛,可以从不同角度大致勾勒出其范围。其一,既包括组织意义理解的公共服务(即公共服务组织),也包括具体的公共服务行为(公共服务活动),这两个方面均为本书研究的重点。其二,公共服务组织包括公共部门(在我国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这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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