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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发展基本状况和“十二五”发展对策建议
  • 报告作者:朱敏 刘江红 田智辉 张鹏洲 范周
  • 报告字数:24864 字
  • 报告页数:28 页
  • 所属图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前沿
  • 图书作者:祁述裕
  • 出版日期: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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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产品数字化制作及相关服务是科技与文化资源融合的典范,李长春同志指出:“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是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刘云山同志指出:“要从战略高度审视科学技术在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文化产品数字化制作已然成为新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时代需要。文化产品数字化制作最终的产业形态为数字化文化产品,如何理解数字化文化产品?目前这一概念只是一种模糊描述,在明确数字化文化产品定义之前,要理清信息产品、数字产品、数字化产品之间的关系。信息产品是基于信息的交换物,数字化产品是指包含有数字格式的交换物。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2001)研究报告认为,数字化产品既可以通过载体以物理方式运送,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运送。将这些相关概念延伸至数字产品,认为数字产品指的是信息内容基于数字格式的交换物,数字产品一定是信息产品和数字化产品,数字化产品与信息产品的交集构成数字产品。数字产品必然具有信息内容,在网络经济中交易可以被数字化(即编码成一段字节),并可通过网络来传播信息。1678832定义数字产品的范围要广一些,凡是互联网上收发的任何东西都可成为数字产品,同时一些没有相应实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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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范周: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课题组组长。

刘江红: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教师,课题组副组长。

田智辉: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课题组成员。

张鹏洲: 中国传媒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课题组成员。

朱敏: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教师,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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